内容简介:昨日,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,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,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精神,自治区国税局、自治区财政厅下发通知,决定将我区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。 “以前的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就结束了,现在延长1年,到今年年底再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决定是否再次延长。”昨日,自治区国税局税政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从2009年1月1日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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